杨卫勤律师亲办案例
故意杀人从轻辩护成功,最终判处无期徒刑
来源:杨卫勤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9-19
浏览量:349

案情简介

本案系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。被告人王某因感情问题致精神抑郁,后于201510月在网上购买含有氰化钾成份的毒狗药。20151129日许诱骗大儿子饮用,后抢救无效死亡。次日又将毒狗药兑入果冻中让二儿子食用,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。

承办过程

本人是在侦查阶段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介入案件的,首次会见时,王某拒绝为其辩护,明确表示不需要律师介入,不用会见,并要求立即判处死刑。于是本人就顺着他的思路从各个角度做其思想工作,最终说服王某同意本人为其辩护。根据会见时王某的表现及家属的反映,初步判定王某精神上可能有问题,及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,后经鉴定,王某作案时患有抑郁症,系限制刑事民事行为人。看到此鉴定时,本人立刻松了一口气,王某的命基本上可以保住了。由于本案涉嫌故意杀人,一审法院就是新乡市中级法院,阅读完卷宗后,本人决定作从轻辩护,征得被告人同意后,本人开始有针对性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从轻、减轻情节。本案起诉至法院后,被害人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赔偿15万元。可是被告人娘家生活也十分困难,母亲身患者绝症,父亲瘫痪在床,姊妹几人连父母治病的钱都无力承担,根本没有能力再承担此15万元。由于本案性质恶劣,又因客观原因不能赔偿到位以取得对方谅解,所以法院内部对该案如何判处分岐较大,案件一时陷入僵局。

判结果

因为本人感觉到孩子爸对被告人还是有感情的,就建议被告人家属多与孩子的爸爸进行沟通,最后通过我方及承办法官的努力,被害人家属也同意对王某从轻处罚,最终本案判处王某无期徒刑,本人的辩护意见得以部分采纳。判决出来后,王某对这个结果比较满意,明确表示不上诉,现已送监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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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杨卫勤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7*********0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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